规则模版管理
# 告警规则配置
当显示屏发生故障或处于异常的工作状态时,系统使用默认的告警规则,能够对设备出现的故障产生不同等级的告警信息,同时生成告警日志信息。
用户在订阅故障告警通知后,便可随时随地知晓显示屏的故障问题。告警信息将以短信的方式提醒用户,方便对显示屏故障进行快速定位和处理。用户也可以根据设备和场景差异自定义告警阈值,配置专属的告警规则,下文将介绍系统默认的告警规则以及如何配置告警规则。
# 告警通知配置
步骤1:在左侧导航栏,选择“显示屏运维 > 规则模版管理”,进入规则模版管理页面。
步骤2:在“告警规则配置”页签下,选择“告警通知配置”页签,单击“新建”,新建告警通知配置。
- 输入告警规则名称。
- 选择是否接收告警通知。如需接收通知,请填写接收告警的手机号码,否则不能接收到告警信息。
- 设置接收人所在时区及接收短信通知时间,系统将按照接收人当地的时间发送短信通知。
- 设置显示屏告警通知每天推送数量。
- 设置显示屏上/下线通知时间,并开启通知状态。

步骤3:单击“保存”即可完成告警通知配置。
步骤4:(可选)返回“告警通知配置”界面,在“操作”列下可进行“关联显示屏”、“编辑”和“删除”操作。
- 关联显示屏:在“关联显示屏”弹窗中,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
,再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 - 编辑:编辑该监控控制策略,编辑完成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
- 删除:删除该监控控制策略。
# 告警规则配置
注意事项:
- 对于未配监控卡或者智能模组的显示屏,相关告警规则不生效。
- 对于NovaLCT V5.8.0及以上版本,无需配置告警规则。
步骤1:在左侧导航栏,选择“显示屏运维 > 规则模版管理”,进入规则模版管理页面。
步骤2:在“告警规则配置”页签下,选择“告警规则配置”页签,单击“新建”,新建告警规则配置。
- 设置告警名称。
- 设置告警等级,可选故障或风险。
- 设置触发条件。设置告警项的正常范围值(范围边界值需在系统默认的范围值内),系统将在正常范围值外触发告警。
- 设置触发通知方式,可选立即触发通知或持续1/3/5/10min触发通知。
- 设置通知状态,开启或关闭各告警项通知。

步骤3:单击“保存”即可完成告警策略配置。
说明:
- 设备异常问题恢复之前,其风险等级的告警仅通知一次,故障等级的告警仅通知一次。
- 单击“全部恢复至系统默认”,可一键全部恢复至系统默认告警规则。
步骤3:(可选)返回“告警通知配置”界面,在“操作”列下可进行“关联显示屏”、“编辑”和“删除”操作。
- 关联显示屏:在“关联显示屏”弹窗中,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
,再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 - 编辑:编辑该监控控制策略,编辑完成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
- 删除:删除该监控控制策略。
# 点检告警规则
步骤1:在左侧导航栏,选择“我的服务 > 规则模版管理”,进入规则模版管理页面。
步骤2:在“点检告警规则”页签下,单击“新建规则”,可新建点检告警规则。


- 规则名称:输入告警规则名称。
- 维修通知:可勾选“按坏点率”或“按坏点数”,并自定义整屏/模组的坏点率范围。
- 点检周期:设置点检周期,包括“从不”、“每周”、“每天”和“每月”。
步骤3:单击“保存”,保存点检规则。
# 亮度模版管理
步骤1:在左侧导航栏,选择“显示屏运维 > 规则模版管理”,进入规则模版管理页面。
步骤2:在“亮度模版管理”页签下,单击“新建”。
步骤3:在“亮度规则配置”弹窗中设置模版名称并单击“添加”,在“添加”弹窗中设置亮度规则。

- 执行时间:设置执行时间。
- 调节方式:包括“指定亮度”和“环境亮度”两种方式。
说明:设置环境亮度调节时需配备“光探头”。
- 亮度值:调节方式选择“指定亮度”时,需设置亮度值,拖动滑块可调节显示屏亮度。
- 重复方式:选择重复方式,包括“不重复”、“每天”、“每周”、“每月”。
- Gamma:开启后,拖动滑块可调节Gamma值。
步骤4:设置完成后,单击“确定”。
步骤5:(可选)当调节方式选择“环境亮度”时,可添加环境亮度映射表。
亮度映射表是将环境亮度分为若干个区间,给每个区间设置对应的显示屏亮度,然后指定亮度采集周期和次数。屏幕亮度会根据采集的环境亮度所在的范围自动调节。

环境亮度值失效设定:当光探头失效读取环境亮度失败时,开启开关后手动调节亮度,关闭后则不启用该机制。
单击“快速分段”,在弹窗中设置“环境亮度”和“屏体亮度”的范围以及分段数,设置完成后单击“确定”。

新建“快速分段”将覆盖原有映射记录,若需继续,在弹窗中单击“确定”即可。

设置完成后可在亮度配置界面查看每一段环境亮度对应的屏体亮度。

如需快速添加环境亮度和屏体亮度,单击“点击添加”,输入数值后单击“确定”。

步骤6:(可选)返回“亮度模版管理”界面,在“操作”列下可进行“关联显示屏”、“编辑”和“删除”操作。
- 关联显示屏:在“关联显示屏”弹窗中,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
,再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 - 编辑:编辑该监控控制策略,编辑完成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
- 删除:删除该监控控制策略。
# 监控控制策略
步骤1:在左侧导航栏,选择“显示屏运维 > 规则模版管理”,进入规则模版管理页面。
步骤2:在“监控控制策略”页签下,单击“新建”。
步骤3:在“添加监控控制策略”弹窗中,设置模版名称,并按需设置触发条件和启用开关。

步骤4:设置完成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
步骤6:(可选)返回“监控控制策略”界面,在“操作”列下可进行“关联显示屏”、“编辑”和“删除”操作。
- 关联显示屏:在“关联显示屏”弹窗中,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
,再勾选显示屏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 - 编辑:编辑该监控控制策略,编辑完成后,单击“确认”。
- 删除:删除该监控控制策略。